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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舌者说(13)摆平害人返回上一页
“摆平”一词,想必是大家再熟悉不过的了,原本是“调整好关系或解决好矛盾”的意思,可现在什么事都能“摆平”,只要有钱,似乎没有摆不平的事,结果是把法律和道德置之度外了。本人认为,违法也能“摆平”,可与“害人”相提并论。
“315”是消费者权益日,老百姓就指望这一天了。然而,看看报道,无非是“某个公司生产的食品掉到地上了还拾起来照样销售”、“某个公司食品过期了又返回包装继续销售”之类的,这与家里人会过日子没什么区别?真正的危害人们健康的事,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事,怎么不见报道呢?想必是早就“摆平”了。像这一类鸡毛蒜皮、大巫见小巫的事,一定都是没有“摆平”的。
在中国,法律和法规已经是很健全的了,各个管理机关、营业机构也是很完善的,拿着俸禄、吃着皇粮的人也是很多的。然而,社会上还有那么多的“视法律于不顾”的、“屡禁不止”的、“肆无忌惮”的坑害老百姓的“东西”还依然存在,联想到那么多的有权有势的人都发了家了、致了富了,在财产申报制度还没有实行的今天,老百姓就这样“无凭无据”的认定是他们都借了“摆平”的光了。
新闻媒体也是趟了这道浑水了,他们借着政府喉舌这块金牌,拿钱的捧个钱场,没钱的捧个人场,被记者抓住小辫子的,“摆平”的就拉倒,不“摆平”的就曝光,这是多么好的“溜光大道”啊!靠山吃山,靠水吃水,黑猫白猫,抓住耗子就是好猫,什么法律、道德,金钱才是万能的。现在都不知道什么是羞耻了,当官的养个“小三儿”,还美其名曰“笑贫不笑娼”,可能是把组织纪律也“摆平”了吧?
老百姓希望掌权的能够一碗水端平,就是希望法律能够主持公道,“杀人者偿命,伤人者治病”这是天理。造假害人,依法当诛,这是常理。如果都“摆平”了事,或者因为“摆平”造成冤假错案,让老百姓“有苦无处诉,有冤无处申”,这样的社会实在是太可怕了。希望“摆平害人”的事不要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,且告知掌权者“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”吧。(2012年3月20日)